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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原神》“私服”案件宣判!两名运营者被判刑并赔偿米哈游12万元

发布时间:2026-01-30 14:17:21作者:admin

今日,米哈游法务部发布消息称,李某某、陈某某侵犯米哈游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已于近日作出判决。

经法院判决,被告人李某某因架设并运营《原神》游戏的“私服”,且通过收取该“私服”的充值款项来谋取非法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

被告陈某某作为电商平台“有铺猫”的运营者,为李某某提供“私服”充值结算服务并从中抽取提成获利,此行为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

最终,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同时被处以6万元罚金。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同时被处以1万元罚金。

同时,经法院调解,两名被告共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。

据了解,此前有玩家向米哈游提供了侵权线索,反映发现有人架设并运营《原神》的“私服”,还在QQ群里大量传播该“私服”的安装包,通过收取充值费用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。

米哈游在对相关线索进行核实后,立即固定了证据,并向徐汇警方进行了报案。经过警方的调查,发现该“私服”的运营者是李某某,他在电商平台“有铺猫”上开设了一家名为“一樂”的店铺,专门用于收取“私服”的充值款项。

“有铺猫”平台的经营者陈某某,在清楚知晓李某某是未经授权运营“私服”的情况下,依旧为其提供充值资金结算之类的服务,并且从中抽取提成。

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5月提起公诉,在此诉讼进程里,米哈游也同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

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李某某、陈某某伙同他人,以营利为目的,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,借助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涉及网络游戏的计算机软件作品,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,此情形已构成“有其他严重情节”,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,依法应当予以惩处。